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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划拨土地随地面建筑拍卖出售,不改变用途只将划拨转为出让性质,按政策规定只需缴纳该用途基准地价的20%作为土地出让金。这是否意味着不考虑土地出让评估价或划拨成本价,换句话说,是否意味着原土地划拨成本可视为零价。有人说:应缴土地出让金是该用途基准地价20%现加上原土地划拨成本价,不知是否正确?

经济相关
2012-06-09 18:36: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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