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冯毕业前与一家单位的市场部签了就业协议,并在7月份毕业后来到这家单位上班。但是工作了不久他就感觉,自己的身体状况很难适应单位高强度的工作方式,而且现有工作也不适合其今后发展定位,于是在8月底向单位提交了解除协议申请,虽然单位答应了他的离职要求,却以违约为由,要求其必须缴纳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小冯觉得很委屈,身体不好无法胜任工作是客观原因,再说现在还处于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凭什么说自己违约?自己在公司工作一个多月,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拿到,反而还要交5000元?由于小冯不肯交违约金,单位就拒绝帮助其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的僵持让小冯感觉损失很大。 问题:你认为小冯这种行为属于违约吗?他应该如何与单位顺利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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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试用期期间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离职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进一步帮助的,请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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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订接触合同的协议,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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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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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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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