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条,有担保人签字,担保期限两年。现出借人在担保期限内起诉,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有借条一份,银行汇款回证一份。
银行汇款回证的汇款人、金额和出借人、出借金额均不一致,就是说银行汇款回证和借条没有任何关联性,缺乏证据的本质属性。出借人有什么办法证明这份银行汇款就是他出借的资金?
借条作为实践性合同,因没有履行而未生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请问,这样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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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不合理的,只要没还钱,担保责任就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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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担保人签字生效吗解答如下: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筹集资金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款,在借款发生时有时需要约定抵押物或者要求有人做保证人提供保证。有些人不理解作为保证人签字的法律责任,心里只是想着帮朋友的意思就在保证人一项上签字确认了。殊不知作为保证人签字确认后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那么作为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到底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到底是什么呢?是保证借款人能够按期偿还借款,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是保证人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最直接的承担方式就是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当然因为偿还借款本身是借款人的责任所以当保证人代替借款人偿还后有理由要求借款人返还其代替偿还的数额。 如果仅仅是作为保证人签字,没有写清楚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的话,那么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就是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就是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在大多数案件中,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时也会写上这样一项诉讼请求“要求担保人***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并且债权人证据充足,法院很有可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时候如果债权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那么担保人就有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能自动偿还的话有可能被强制执行。 所以,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想想清楚,借款人是不是值得你信赖,是不是有能力偿还借款又或者你是否愿意为借款人偿还借款。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拒绝担保又不是很信任借款人的话还有一个方法就是:让借款人对保证人提供有形或者无形财产上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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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采纳了肯定的观点,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解释确立了担保人在无效担保合同下的追偿权问题,开创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这种解释的主要理由在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原本是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人,担保人的责任只是一种代偿。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担保责任,责任与权利通常不成比例。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则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而担保人的过错只是确定担保人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不能改变这种责任为代偿责任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则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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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担保是原则,一般担保是例外。但无论哪一种担保,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未偿还债务之前都不会免除或者转移。1、一般担保: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2、连带担保: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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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