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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培训机构的合伙人之一,另外还有一个股东,从2011年十月开始我们合作。我们各持50%的股份,但从2012年一月开始,我以每月5000承包费将我持有的50%股份承包给另一方,至今已有5个月收到承包款,并无拖欠。从今年6月开始我们双方面对一些外在危机,由于租赁问题导致成本太高,我们已商量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承担后续风险。由另一方提出要求我无法共担风险就退股撤资,我想咨询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退回除合作期间的利润以外的全部本金?即是除了这8个月的入股合作期间的利润和承包费以外的,我的入股的资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全部返还?

公司专长
2012-06-08 11: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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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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