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号院五号楼租了一个单间。此房是毛坯两居室,被出租的人隔断成了五间,我租住了其中一间,月租600元,附加物业费和水费50元,一个月650元。和房虫杨砚辉签的合同是租住到2012.5.15日,另外一个大间的租客的合同是到2012.7.9日。临近租期的时候,联系不上了这个杨砚辉,押金700元(房租600,钥匙门卡100)还在他手里。我就没有搬走,住到6月5日的时候,一个叫孙玥的带着两男一女说来收房,我们说押金没有退,搬不了。他们报警,警察询问下,他们说,他们把房子出租给了一个叫郭宏伟的,而后这个郭宏伟又把房子出租给了杨砚辉。警察说,业主应该去找和她签合同的人,业主不应该找租客,因为租客没有和她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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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还押金,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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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还押金,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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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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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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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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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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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