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企业员工,工资是定额。现在公司处于淡季,要解聘我,但又不出解聘书;之后又安排我去培训,我觉得没多大意思,认为这是公司变相地逼迫我自动离职;工作服费用公司也要扣回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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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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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分很多情况,建议你来电详细说明你的情况,律师好针对你的情况做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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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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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