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以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的形式,向我借了相当于购房款总额70%的现金,约定使用期限为6个月。为防止久拖不还,在打印的合同上,另外添加了一条:“若到期不还借款本金,出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及面包执行,借款人无权干涉”。开发商拖了几年才将房屋修起,钱也未还我。请问:我补齐房款后,有权占有所认购的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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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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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等。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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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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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具体合同条款的约定,建议找律师面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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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回复恐有不全,建议带上相关书面材料来所当面详询,因为专注所以专业,本律师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经验丰富,本律师不做其它案件只代理工伤、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继承、商标、刑事辩护等案件。因代理事务众多,来所前请提前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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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