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现年龄56在这生活了7年,是在早上8点多上班骑电动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经过一个路东有公园时,马路对面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左转公园时把我妈妈别倒头部受到重创致人死亡,我想问一下我妈妈是外地户口应当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按照城市来赔偿?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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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事发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地区居住一年以上:
(1)事发前至事故发生时已满一年的暂住证;
(2)城镇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3)城镇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书面证明;
(4)受害人为产权人(包括共有人)的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证明及在事发前实际入住此房的居住地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5)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工资等其他原始证据;
(6)事发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雇佣证明及工资领取流水账目等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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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规定,由于你的母亲在天津已经生活七年,那么就经常居住地就属于天津,应当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需要收集相关的材料,才可以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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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你母亲长期在城镇生活工作的相关证据。如长期租住的房屋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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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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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你母亲长期在城镇生活证据,按照相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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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