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3月1日进一家新的公司的,这是家服装零售公司.公司在4月左右和另一家公司合并的
但是合并后劳动合同未重签.还是根据原来的走,可是原来的合同上
基本薪资和奖金制度没写明具体金额.当时签署时公司是说按照店铺
可是我也没签署过具体的奖金明确制度,除了我的基本薪资,奖金提成制度包括全勤,和车饭贴补贴具体数额我也不是很清楚
然后做到现在6月1日,公司按照新的制度走了,奖金制度完全改变,但并没要求我们签署书面同意的文件,只是派了个负责人来说,愿意做的留下,不愿意的走
合同是2年制的,试用期是两个月的,我也过了,我能不能根据之前的工资单明细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我从3月1日起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险一直未缴纳,每次都说下个月.我现在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能否给予补偿.
我想问的是,如果补偿社会怎么补的,还有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我还能要求公司按照原先公司的奖金制度福利待遇补偿么.因为我有工资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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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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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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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