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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合同的时候,里面是不是必需注明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这一条?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 我当初签的合同里面没有注明劳动者可以提前向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里面只是说,如果是单方面违约就要赔偿对方违约金。“假设这样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是否也可以不遵循里面的条款,可以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还有:这份合同没有单位盖章,只有又方的签名。把试用期也算进合同里面的期限是否合理?(我当初签了一年)

民事相关
2012-06-02 1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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