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详细的上班时间,老板说的是正常情况下是18.00下班,但后来连续一个月都是加班到晚上10点多,接下来的10.1国庆,没有休息,没有加倍工资,且之后的40天不能休息,工资也没多一分钱,且未完成任务还得扣一半的工资(一半工资已经低了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的30%左右),我现在想提前30天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离合同到期大概还有6个月),请问我能依法解除合同吗?我参加了一次单位上的培训,签订了培训协议,服务期还没到,请问我要是解除了这个合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