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准备协议离婚,但男方要求在协议书中写明:双方办理正式离婚后女方要交男朋友时要告知男方,男方要了解女方所交男友的详细情况,包括家庭背景,要知道女方所交的男友是否真心实意对女方,如果男友对女方动手的话,男方有权干涉,请问这条加到协议书里双方签字后法律上认可吗?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是,男方原属本地国营农场的下岗工,去年因农场政策改革,把原来的国有胶橡林按每人半个割胶岗位分配250株已割的橡胶树到男方名下,男方只要每年交一定的承包费或橡胶给农场,剩下归承包人所有,但现在此橡胶林又被政府征收,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赔款未到,请问此赔款是否能按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议谈不了,那我是否可以直接起诉离婚?是否要先分居一定时间才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