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昌报了一个教育机构的职业能力培训,有很多项目,共花费9850元,其中一项是确保学员参与并获得挑战杯大赛获得省级奖项任务(这个奖由政府方面颁发,要求是8-10人组队)而现在,因为机构招的人少,不足以形成8-10人的参赛队伍参赛。他们想让我们自己去找人组队参赛,然后辅导,而我为这个项目是付过钱的,他们让我们找人组队的那些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我认为这样对我而言就侵害了我的权益。问题一:这能否判定其对此项目已经丧失履行能力? 注:而其协议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中,声明:在约定辅导期间(合同没写截止时间),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规定的辅导项目,不得随意终止辅导(事实上今年的挑战杯项目他们就无任何理由的终止了辅导,经我们催促,事后才派老师来江西辅导其他项目,而挑战杯的报名已经结束了)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辅导项目之外的费用。问题二,我可否依据这一事实要求其退还其他尚未履行的项目费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