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入职到了2012年5月,中间签过两次固定劳动合同,但至2011年3月到今都未签合同,本人已这月21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请问可否有赔偿金?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可以要求支付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现在申请仲裁的话,还可以要到9个月的工资补偿,往后每拖一个月,就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