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你详细介绍下最近碰到的一个问题,我父亲过世后留下一间铺,三兄弟平分,五年前因日久失修三兄弟每人出资约4万重修,重修协议有一条是这样的:由于铺头是两卡门面,三兄弟分,为了便于招商,地下统一使用,以利出租,三份分红.现在租给别人办厂.一年前.办厂那人和我兄长对上了亲家,就以低价租给他,租赁合同两年,每次给一年铺租,现在已给了一年,他因扩大营业,添置了二十多万的机械,现在到期给第二年铺租,由于双方产出了予盾和不同意见,现在我想将铺面各自分开,各自出租.但兄长不同意分开,想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样规定的,或者我所属的三分之一要么加租,要么退一年违约金给租方不租了,自已分开所属的三分之一,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样规定的,酬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