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结的婚,婚后不到三个月就觉得性格不和,婚姻无法继续续存,后分居一年,各自的工资各自保存,期间村委发17万给男方,男方说婚后用这17万买房也没买,还有结婚的债务,到今年不得不离婚,想问是否有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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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只要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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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双方离婚,应该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本案而言,离婚时双方可以主张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离婚时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总和,村委会补偿款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减掉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以及存续期间的正常开销算出剩余共同财产,然后双方平均分配即可,离婚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双方须协商一致,第二种是诉讼离婚,主张分割方需要提供证明财产存在的证据。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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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姻期间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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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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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