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小孩抚养权归我,小孩实际与对方生活,现在诉讼抚养方式变更,请问如法官到时候要询问小孩意见,我是否能提出抗议,因为小孩一直跟对方生活,意愿性偏向对方,如依法论法的话,变更抚养方式应该不涉及征询小孩意愿!再者,小孩现在9岁未达法定10岁的门槛,法官接纳我的异议的可能性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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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庭上你有权提出提出你方意见。具体孩子归属问题,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是一方面,小孩实际跟哪方生活是另一方面,其余是双方哪方对子女成长教育有利等方面。
详情,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代理,争取较大权益。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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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小孩的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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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归我,小孩实际与对方生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实践中一般法院调解的多。听孩子的意见也不过是很短的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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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要看具体案件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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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