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夜间因患者感到腰部剧痛到当地县级医院就医,当时值班医生态度恶劣,以要清洗口罩为由拒绝及时治疗。在患者家人的哀求下,该医生简单的询问病人病史及症状后,在未检查的情况下断定为肾绞痛,并开出止痛药水为其输液。次日早晨该医院另一名医生换班时才发现病人病情严重,经过检查后才确定是血管瘤。后从昆明市请专家为病人手术,但遗憾病人于2011年9月4日死亡。请问是否可追究该值班医生医疗过失?
-
可以追究医院医疗过错责任。
建议立即封存患者病历。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将
病历邮寄或发电子版给我,代为评估医院过错及诉讼风险。
-
收集好病历材料,并封存好病历材料,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并根据鉴定的结果向法院起诉维权。
-
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请求损害补偿
-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医院存在明显的过错。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
延误诊断应当赔偿
从医十年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姜德福 律师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