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江苏吴江市,在一天下午5点有时候我在自己家店门口带小孩,店铺旁边是小区门口。当时有一辆小车停在小区门口等待别人开门,当小车开动的时候,小孩也在往小区道上走,我马上意识要发生情况,我大声喊并赶紧跑过去,《当时小孩和我3-4M左右》。看到小车碰到小孩,前轮压在小孩脚上,我一把推住小车车头,大喊车下有小孩,这时司机才知道压到小孩,然后到车,我一把小孩。送到医院治疗。结果大运,小孩小脚有骨折。医生说3个星期就可以好。请问我们有否责任,对方怎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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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不足部分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
家长对小孩子有监护的责任,所以这次事故中,家长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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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责任 交强险赔偿后 不足部分 按责任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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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认定为准,对方应赔偿你们的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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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父母对小孩有监护责任.具体事故责任已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赔偿:基本由汽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如需了解具体赔偿明晰,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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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