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在2011年的10月31日,开发商一直没有交房,直到2012年的5月15日才通知交房,现在我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赔付违约金,但是开发拒绝赔付,理由是开发商已在2011年的10月20日在某报社刊登了交房公告。公告的大致内容是:该房产公司于2011年10月30日起开始交房,因为交房的客户比较多,为了便于业主收房,我公司将安排分期分批办理收房手续,请各位业主根据“交房通知书”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开发商并没有电话或者书面通知到我本人,我本人一直都不知情。在这期间我曾多次打电话到开发商那里问什么时候能交房,他们的回答是不知道,可以交房的时候会通知我们,至于相关的违约金他们会按合同赔付的,现在可以交房了,开发商却违约拒绝赔付。据了解在2011年10月份的时候我所购买的那套房子当时正在施工,并没有交房验收。我所在的小区现在有一百多户人家都逾期交房了,我们大家现在想一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请问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我们是否可以联名起诉开发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