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正在营业中酒店商业用房经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抵押给债权人借款,并同时在抵押借款合同中约定如不能及时偿还本息,酒店房产权及经营权全部归债权人所有。想咨询:
1这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合同及房管部门的他项权证是否需要进行公正。
2债务如不能及时还款本息,酒店房产所有权及经营权是否可以直接转为债权人名下,还需要缴纳什么费用,比例多少?
3如债务人如果还有其他债务,与此次的抵押房产及经营权是否有关,是否还需要进行拍卖等程序,用拍卖所得按银行、自然人等顺序清还各债权人?
4法律支持多少年利率的民间借贷,换言之年息超过多少就是高利贷,国家当然不会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