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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份,本人原合法妻子提交并通过信宜市人民法院离婚,生有一男一女(属癫痫病),(离婚恊议定书上写,长子由本人抚养,次女因年幼暂由本人抚养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再交于原妻子刘XX抚养,但事至今原妻子刘XX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我想问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能令原妻子刘XX履行抚养义务~~(本人去过法院,法院回复无法通知刘XX)希望能有资深律师帮我解答下~~

民事相关
2012-05-27 18:33: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