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东莞横沥一名私营企业的外贸业务,我在2.10号的时候正式向经理提出了书面辞职报告也有通过邮件发给我的上司在邮箱里保存有我的已发邮件的记录和老板上司邮件已经阅读的记录,公司批准我5.12号正式离职。但离职时所有的交接工作已经有交接人签字经理签字和总监签了确认无误的字样我自己也拍照做了保存证据。但老板说4月份的工资要到5月31号发5月份的工资要到6月30号发这样合理吗?我想老板要过我的工资他说留我这么久是因为工资需要拖欠工资是因为公司制度强问我要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