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合同的付款条款内容: 竣工验收后即付总工程量30%,所欠工程款开始按月息1.5%计息。到97年12月底再付总工程量30%,余下工程款和利息到98年6月底前一次付清。 以下是实际情况: 竣工验收后直到98年6月底,甲方并没有支付任何工程款,工程款为30万。而从98年12月开始每年的年底只支付2000的工程款,直到现在14年合共只给了28000元,请问这工程款的利息应该怎么计算?是按30万去计算14年的利息还是按27万2千去计算?是否有政策依据去追讨利息?应怎么办?
-
建议你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
按照所欠工程款计算利息,建议向法院起诉。
-
按每次余款为本计息,可能要到法院才能固定你的债权。
-
1、利息按照剩余工程款计算;
2、可以追讨的
3、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及时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
按照所欠工程款计算利息,建议向法院起诉。
-
您好,那招实际欠款计算利息,建议起诉追讨欠款。
利息当时已经约定好,按照约定计算就可
可委托我代理
-
可以按照剩余的工程款计算利息,向法院起诉追讨。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