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司员工女,34岁,2010年1月入职,2010年3月工伤,右手截肢,直到2011年11月取钢板,12月进行工伤鉴定,2012年1月6日鉴定结果5级伤残,无需护理,治疗期间,公司一直支付工资,缴纳保险,3月初前往南京进行假肢安装,4月初公司安排其门卫工作,工资2000元/月,双休8小时,工作内容简单,员工不同意安排,也不同意一次性解决,现公司如何做?公司能不能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只有入职时签订过一次,于2011年1月4日到期,因员工一直在工伤医疗期,未续签,如果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会不会影响到社保局的赔偿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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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工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一次性解决,否则,只能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什么是适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话,单位只能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70%,,并且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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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按月支付工伤津贴(本人工资的7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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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按月支付工伤津贴(本人工资的7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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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按月支付工伤津贴(本人工资的7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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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