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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1年4月房价最高时,在一位朋友介绍下购买一处房子(期房),当时房价很低,中间人要了很高的一笔好处费,我们与中间人间未签定协议,中间人在收好处费时我要求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现在只有这一个凭据)。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现在只一张房地产公司的认购书和交款收据,后来房地产公司要求我们交房款签合同时因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是纸质合同,我就没有和他们签,我认为现在都已签网签合同,纸质合同不附合法律规定,而且我交了那么多的钱我还维护不了自己的合同权益,所以一直托着没签,房地产公司也一直没有和我们联系,2012年5月16日去了一下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说,楼房的房号又变更了,而且面积什么的都已经变了,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这样三番五次的变更、不正规的销售方式,我们已经无法忍受。所以现在的想法是退房,不想买了,但是我们给中间人把好处费如何才能追回来呢?请律师帮我支招。

房产纠纷
2012-05-23 16: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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