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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0月我被招聘为供销社临时工,1985年转为合同制职工至1999年被政策强行解聘,并同步缴纳社会养老金。74-85年共11年的工作期我们供销社内部承认工龄,解聘时的补偿也从74年算起,但是没有把这11年视为社会养老金的缴 费年限。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其它综合
2012-05-23 06:52: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