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因为怀孕,公司以工作环境不适合我再继续工作为理由要我自己写辞职报告,我不同意辞职,老板就说公司决定让我辞职了,我就没写辞职报告,直接到了劳动局监察大队写了一份投诉报告,然后劳动局喊我们于5.22日双方到劳动局解决,劳动局中间问了我的意思是回去继续上班还是申请赔偿,我要求赔偿,老板一点劳动法都不懂的,以为赔偿不了多少钱,给我半个月工资就想把我打发了,结果我申请按劳动法赔偿要赔我双倍(工作半年以上,2个月工资),老板不同意,我就被告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了,然后她们又喊我回去,说仲裁时间太久了,要私下协商解决,我就把我的要求提出来了,赔偿我2个月的经常补偿金,额外的老板现在辞退我,造成我从现在到生宝宝都找不到工作,公司要赔偿我孕期,产假,哺乳期等共20个月的工资,我们老板就直接说不同意,她也同意申请劳动仲裁了,结果晚上就喊我同事给我打电话,说我没办理手续就几天没去上班了,喊我回去上班,我都申请赔偿了,还要回去上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