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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次年的一月份结婚的,结果意外怀孕提前结婚日子---10.2号,《5月份领的证》但8月底发生5个月的宝宝早产,女方突然又要拖延婚期又给到次年1月份,后来导致男方母亲意外死亡,刚好喜事改成啦伤事,导致男方损失重大,在男方悲痛万分的时候女方突然又提出离婚,请问可以退还17万多的礼仪及损失吗?还有女方需要侧承担债务吗?

民事相关
2012-05-21 0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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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