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同居5年,2009年9月30日准备登机结婚,我与媒人携带20000元现金来到女方家,过聘礼,双方订好20000元聘礼,聘礼有媒人转给女方父亲,女方父亲以拿户口本为借口自己携带20000元出门,过了大概20分钟,女方父亲回来,说钱里有张假100元,户口本也未拿来,女方反悔要求在加18000元!事情已经过去了4个月,女方拒绝返还聘礼,还要求我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在此期间女方家派人来我家告知不要骚扰她,她以有男朋友!
中间4个月从未见过女友!
我现在想通过法律自我保护,要求女方退还20000元聘礼,能否全部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