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因为招聘招不到人,就想辞掉我,我们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我每次都是满分,【招聘占人事部考核27.3% 人事部考核占所有部门考核的10%】,人事总监打电话通知我,说提前30天通知我,这30天我可以自由的找工作,我要求补偿金,他说我工作没做好,我的工作地跟公司所在地不是一个城市,请问,我是要去总部所在地【成都】申请仲裁吗?可以要求到补偿金吗?工作了2年1个多月了,没给我们交过五险一金,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呢!【补充:还有我本身是会计,去年转岗做了后勤,没经过任何人事培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