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份,我在巴中某楼盘预订住房一套,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当时只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交纳认购金11万。今年3月份,因工作调动,我想退房,被告之需要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告诉我,他们已于3月初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不怕我告,请问,针对此情况,我如果用法律维权,胜诉大不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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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起诉维权,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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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认购书在取得许可证之前,你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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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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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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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当时对方没有预售许可证要求解除合同,双倍退还你的购房款,如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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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开发商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具备预售许可证,事后的补办,不影响到前期的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返还双倍的定金以及相关的购房款。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法院起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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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