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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甲方的单位,与乙方所签的合同为预算做价约120万元,二大项目单价合同包干签订不可因变更而改变,工程按实结算。竣工后时乙方提供结算,约280万元,超出160万元,由于没什么变更,工程量与图纸出入不大,造成较大的资金缺口及争议。1.请问如何处理?2.合同法中有否规定超过预算额多少?均要增加补签协议书?

建筑工程
2012-05-14 23:41: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中对于这个问题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主要要看实际的施工情况及结算情况。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 这是建设工程案件中常见的纠纷类型,我替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做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可以先请律师协商,如果不行,就做价格鉴定吧。
  •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结算结果,一般具体有如下情况:
    1、中标价是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实际工程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了1倍,会发生如上情况。
    2。中标价是总价合同,施工中发生了重大的设计变更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照成了结算价高。
    3、中标价是费率合同,实际发生量比招标预计量高,且材料价格上涨。
    综上:
    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夸张的一次合同价为20万,实际结算为75万。
    这个依据是按合同约定来,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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