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1离婚,10年春节后同居,现一女一子。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同居后男方没有工作,也很少在店里帮忙做生意。财务的支出多数由女方提供。11年女方曾转账10万给男方做生意,但因生意失败,男方还款约3万给女方。现男方要求分开并要求女方支付50万。请问是否合理?现女方的资产有两套物业、两套商铺、私家车一部,男方没有财产。如果分开是否存在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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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同居的,财产法律上来说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各自的归各自。直接分开就行了,要求支付50W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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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的是个无赖。你不用赔付他任何钱。财产也不用分割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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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同居法律关系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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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你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只是一个同居关系,只要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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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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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的财产,原则上可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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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