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商品房,交房的时候却跟回迁房在同一个楼、同一个单元、甚至对门就是回迁户,我的买房合同是商品房购买合同,现在跟回迁房买到了一起,开发商有责任吗?而且现在我们楼的对讲都比其他商品房的档次低,开发商回复因为我们跟回迁房在一起,而且是小面积,就这么规划,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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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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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约定的,以及原来如何规划的商品房·回迁房,开发商是否在签订合同前履行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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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