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任丈夫是在2010年7月1日,协议离婚的。
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男方付与女方40万人民币,付款期限是2011年6月。
现在为止,男方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让我再等一等。
可是,听朋友说,追诉欠款是有期限的。
请问,我的钱款追诉期限是到什么时候为止?
如果,到期了,男方还没有还款,应该采取哪些相应的法律行动?
拜托各位了。
感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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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两年,从约定的付款时间起算,如果对方刻意不支付的,建议及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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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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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律师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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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典型的婚后财产纠纷。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你的债权还在时效内。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通过诉讼途径在法律上确定并最终实现你的债权,即帮你要回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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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两年,你需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追讨。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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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你的这问题还没有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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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在2013年6月之前采取司法程序主张支付欠款,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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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尽快依协议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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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到期 建议你及时起诉 建议当面咨询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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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