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10年3月在苏州新区一家公司上班,到2012年4月单位才给缴社保,之前一直缴的是农保和商保(我怀疑缴的商保,因为农保到2012年1月已经全部停掉了,根本缴不进去),2011年11月我在附二医院就诊查出右耳鼓膜穿孔,于9日住院手术,总共医疗费用了10221.16元,因为我听我妈说我小时候被我堂姐掏过耳朵,所以我如实跟医生说了,医生在出院证明上就如实写了,结果公司以在投保之前犯的病不给报销,最后我咨询律师说可以报,才不得以给我报了6615元,上周我在劳动局及社保局咨询了:从进入公司起公司必须给我们缴社保,如没有缴社保,产生的医药费一律按社保来报,不足的部分由公司承担。在与公司无法谈妥的情况下,我申请劳动仲裁了,今天公司又找到了,要求私了,我没同意,请问:1.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我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共两年的社保?(打电话咨询过社保局,之前未缴的必须补缴,且补缴基数是公司承担30%,个人承担13%,请问我可以要求按这个基数来支付现金吗?)2.公司现在面临上市,请问我的这次劳动仲裁对上市有没有影响?影响有多大?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5-10 23: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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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