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进入公司,和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我公司在上海静安寺,上班路上时间大概3个半小时,我合同今年12月份到期,公司打算今年7月份搬到杨浦区去,我工作感到十分不便,那样我的工作路程会变成5个小时,所以不想去,因此我认真看了下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有写工作地点,但是工作地点只是写上海市,我想问,如果我不去,公司是否会给我经济补偿,还是如果我不去,只有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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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比较难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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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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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建议你与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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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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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