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今年2月26日与房东签了买房合同,3月6日房东房产从银行解抵押出来(抵押63W),我们3月7日去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当日确认房产无问题交首付款49W,剩余65W由银行贷款付清。于3月8日送件。但是我们没想到3月6日有人起诉房东,3月8日该起诉人提出保全,3月13日我们的房产在过户过程中被查封。4月份在法院又增加了6个借贷纠纷诉讼。现在房东跑路了。我们是善意第三人。其实她的债权在我们过户的时候都没有到期,应该是有人恶意透露了信息。。请问这样我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根据?
如果我们在诉讼判决出来继续履行合同后把余款65W放到执行庭由其代为执行。因为我们递件在查封前,来对抗第一个保全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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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付清全款并实际使用,法院不能查封,因此,可以你可以提查封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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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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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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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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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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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已经保全,无法办理过户。
二、建议立即起诉卖方人,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轮候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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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提出查封异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详情电话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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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