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A因债务纠纷,甲保全了A在外地的房产(房产没办房产证,在开发商处保全的购房合同),乙也在该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保全(在该地的房管局保全的房屋预登记),但保全时间比甲晚。甲的官司进入了执行期,A不知去向,所以发了公告。丙在这时提出了执行异议,说A已把该房产卖给了他,同时在该房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确权,但被驳回。丙的依据是和A私下通过房屋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的时间是在甲保全以前。但异议被法院驳回。
问:1 甲和乙谁对该房产享有优先权。
2 丙的异议会影响甲的官司吗。
3 丙如不服上诉,能同时把甲和A列为被告吗。
4 在这时,甲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