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外工作数年,国内工资全都交由女方。但现在双发感情破裂闹离婚。离婚前,将国外所得收入一次性存到父母名下。离婚时要不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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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主张该财产,而且有证据证明,那应当分割。而且你可能涉嫌转移财产。建议找律师做长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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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女方是否掌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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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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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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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为 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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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为分割的,建议来电详细咨询,帮你出谋划策。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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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割,若对方有证据证明,可能涉嫌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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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所得当然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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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一方转移财产的,应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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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属于转移财产行为,可以要求分则,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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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作为 共同财产分割;
如有疑问,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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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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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