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婚前由他个人购置了一块地皮并于2005年起了六层半的房屋,现他名下有一辆价值18万元的三菱小车,单位集资房一套值20万元,一套小区住房值12万元.总共可见财产值200多万元.现在我起诉离婚,并要求和他共同分割以上财产.但他以我们在婚后的收入出资差大为由拒绝,并出具了我们在婚后几年内的由他个人借入的200多万元的债务要求我共同承担.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分割财
产并由他个人承担债务吗?谢谢,请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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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不参加分割.个人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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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应属他的财产,你不能分割。对于他提出的债务,如未用于你们夫妻生活,你可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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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建议聘请律师代为诉讼。你丈夫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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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说的不清楚,那些财产那些是婚前取得,那些是婚后取得?关于债务,如果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你这个案子金额大,案情复杂,建议由律师代理,以更好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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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获得财产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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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