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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因首次中风被120接到医院(病前身体很好),确诊为脑梗塞(左侧肢体无力),用药治疗一段后,脑科医生说病情已经控制住了,让我们去本院的康复科治疗,在康复科引起肺炎,不过我爸经过器械训练,已经自己能扶着墙走路了,从入院到康复,住了2个月院,在第61天夜里1点左右,突发急性脑梗,我爸已经没有知觉了,牙关紧闭,口吐白沫,深度昏迷,呼吸断续,心律不齐,值班的只有一名实习生,当时夜里这名实习生召集医生一直拖到3点多才做检查,用药时基本上接近天亮了,用药后20天左右,我爸去世,作为家属,我有疑问,为何我们脑梗已经治好了还会复发,这么频繁,另外我们连住院部的楼都没下过,怎么说犯病就犯病了,在康复科,医生只懂康复不懂内科,导致我爸肺部严重感染,这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延误治疗,跪求专家解疑,谢了

医疗纠纷
2012-05-09 10:15: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那要看复发的原因是什么了,如果是诊疗行为导致旧病复发,医院就应当承担责任
  • 你好,旧病复发非医疗事故。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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