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争议案(编号为201100674),于2011年11月16日在武汉市仲裁委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当日,由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的调解书双方签收并生效结案。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有部分协议尚未执行,即:被申请人以财务账务处理有困难为由拒不给付申请执行人已预交的仲裁费7660元。被申请人以与建筑商的保修期已过为由拒不为申请执行人修复所购商品房墙面裂缝、屋面瓦破损等属于保修期内的问题。以上事实是与理由,申请强制执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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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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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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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