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期间感冒了,公司不批假,因此递交辞职信就自动离职了,今年想上班,但原单位劳动合同还没解除,要解除就得自己补交一个月的社保钱,这一个月社保钱为,当时年前工资已经都开了,年后开始上班可能就到公司交保险的时候吧,当月工作了三天,另有三天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过年),以当时来说,6天工资可以抵社保钱不?现在公司说自己规定,这种情况是不给工资的,社保要全自己交才给解除,我要需要交不?如果不需要我该怎么解决?厂子是韩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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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追问:具体怎么操作,麻烦不?总共也就几百块,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耗费多少时间啊?多长时间能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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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