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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2010年9月20日进入公司从没签过合同,2012年5月2日写了离职书,同时公司又要求与我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我同意并补签了,落款日期:2012年4月27日 请问各位律师及网友: 1、我还能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吗? 2、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仲裁时效的截止日期是哪一天?

合同纠纷
2012-05-06 10:10:0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答复如下:

    1、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部分时效已经过期;

    2、你越快申请仲裁对你越有利,否则全部的仲裁时效均将过期。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 可以的,双倍工资。委托律师处理。
  • 得结合你补签的合同确定,尽快与律师联系
  • 1,若已经补签,这种情况是倒签合同的行为,你不能再要求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了。
  • 已经补签合同,视为签订了合同,无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即便没有补签也已超过了冲裁时效。
  • 你好,答复如下:

    1、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部分时效已经过期;

    2、你越快申请仲裁对你越有利,否则全部的仲裁时效均将过期。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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