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8月份左右在某公司上班,担任门卫工作,全面无休,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作时间是晚上17点到凌晨5点)工作从未犯过过错。2012年4月30日,单位负责人突然跟我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5月3日来领取4月份的工资。”并没有说明辞退原因,而且之前并没有任何书面形式及口头通知。事后单位负责人提出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没有收取。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属于违法解雇,可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违法解雇的双倍经济赔偿、支付工资和其他损失。
-
你好,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
收集材料,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支付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