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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8月份左右在某公司上班,担任门卫工作,全面无休,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工作时间是晚上17点到凌晨5点)工作从未犯过过错。2012年4月30日,单位负责人突然跟我说:“明天不用来上班了,5月3日来领取4月份的工资。”并没有说明辞退原因,而且之前并没有任何书面形式及口头通知。事后单位负责人提出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没有收取。

经济相关
2012-05-04 2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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