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单位就一建筑项目签订了意向协议,并且就该项目的前期有投入,有会议记录和订金为证。只是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现在单位负责人勾结其他建筑公司,说我的协议无效,并且要公开招标。这个项目有政府批文,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并且国家扶持金不到该项目的20%。而我认为我是合法的。这是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跑这个项目的过程中,我们还为这个单位做了一个小过程,按照国家定额下浮几点计算,总造价是70多万,单位负责人一再降价,要我们以十几万做完,承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定给我们做,并且他上报的造价是70多万的。为了这个改造项目,我们只能亏着做完那个小项目。所以的资料都还在我这里。我应该如何主张我自己的权利?拜托各位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有没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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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涉及多方面,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碰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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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复杂,可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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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面谈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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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需要面谈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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