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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9月家里急用钱向本单位(公务部门)借了10000元,由于家庭情况一定没还上,能算挪用公款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2-05-03 21:42: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要想构成挪用公款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主体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需要利用职务便利,需具有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经过单位的合法批准行为,使用的,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行为。第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数额起点为一万元,本案中,应先确定行为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确定是否有合法批准和借款手续,第三从借款之日到今天是否超过三个月,上述行为全部符合,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属于的 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话 就属于了
  • 正式开具借款手续,不属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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