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现有一处房产登记在我父亲名下,且父亲承诺赠与我,但现在婚后老婆要求变更为我的名字(避免将来其他兄妹参与分割)、并且不同意书写“赠与协议”的形式,声明必须变更房产证!因订亲和结婚时我家里已耗费巨资,那么怎样才能避免将来----可能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时,女方又参与房产的分配?!由于是婚后更名的,必须要做财产公证吗?公证时女方必须在场吗?
另外,我家在农村,此房是农村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更名还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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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你父亲写遗嘱给你,明确约定赠与人为你本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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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更名,可以要求你父亲写遗嘱给你,更名后,若是离婚,你妻子可以主张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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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公证还未必能做。如果要做必须是赠与给你一人,这样算你个人财产。不然简单的更名你老婆以后离婚会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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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房产证”,也不太可能财产公证,但我觉得你父亲可以亲笔书写一份“赠与协议”,明确所有权利归你个人所有,不作为你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过程并不需要经过你妻子的同意或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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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夫妻做个约定!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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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